第五部分 中国对若干问题的基本立场及国际合作需求
气候变化主要是发达国家自工业革命以来大量排放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造成的,其影响已波及全球。应对气候变化,需要国际社会广泛合作。为有效应对气候变化,并落实本方案,中国愿与各国加强合作,并呼吁发达国家按《气候公约》规定,切实履行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的承诺,提高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
一、中国对气候变化若干问题的基本立场
(一)减缓温室气体排放。
减缓温室气体排放是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方面。《气候公约》附件一缔约方国家应按“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率先采取减排措施。发展中国家由于其历史排放少,当前人均温室气体排放水平比较低,其主要任务是实现可持续发展。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将根据其可持续发展战略,通过提高能源效率、节约能源、发展可再生能源、加强生态保护和建设、大力开展植树造林等措施,努力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为减缓全球气候变化做出贡献。
(二)适应气候变化。
适应气候变化是应对气候变化措施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过去,适应方面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这种状况必须得到根本改变。国际社会今后在制定进一步应对气候变化法律文书时,应充分考虑如何适应已经发生的气候变化问题,尤其是提高发展中国家抵御灾害性气候事件的能力。中国愿与国际社会合作,积极参与适应领域的国际活动和法律文书的制定。
(三)技术合作与技术转让。
技术在应对气候变化中发挥着核心作用,应加强国际技术合作与转让,使全球共享技术发展所产生的惠益。应建立有效的技术合作机制,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技术的研发、应用与转让;应消除技术合作中存在的政策、体制、程序、资金以及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障碍,为技术合作和技术转让提供激励措施,使技术合作和技术转让在实践中得以顺利进行;应建立国际技术合作基金,确保广大发展中国家买得起、用得上先进的环境友好型技术。
(四)切实履行《气候公约》和《京都议定书》的义务。
《气候公约》规定了应对气候变化的目标、原则和承诺,《京都议定书》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规定了发达国家2008-2012年的温室气体减排目标,各缔约方均应切实履行其在《气候公约》和《京都议定书》下的各项承诺,发达国家应切实履行其率先采取减排温室气体行动,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转让技术的承诺。中国作为负责任的国家,将认真履行其在《气候公约》和《京都议定书》下的义务。
(五)气候变化区域合作。
《气候公约》和《京都议定书》设立了国际社会应对气候变化的主体法律框架,但这绝不意味着排斥区域气候变化合作。任何区域性合作都应是对《气候公约》和《京都议定书》的有益补充,而不是替代或削弱,目的是为了充分调动各方面应对气候变化的积极性,推动务实的国际合作。中国将本着这种精神参与气候变化领域的区域合作。
二、气候变化国际合作需求
(一)技术转让和合作需求。
── 气候变化观测、监测技术。主要技术需求包括:大气、海洋和陆地生态系统观测技术,气象、海洋和资源卫星技术,气候变化监测与检测技术,以及气候系统的模拟和计算技术等方面,其中各种先进的观测设备制造技术、高分辨率和高精度卫星技术、卫星和遥感信息的提取和反演技术、高性能的气候变化模拟技术等都是中国在气候系统观测体系建设方面所急需的,是该领域技术合作需求的重点。
── 减缓温室气体排放技术。中国正在进行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对减缓温室气体排放重大技术的需求十分强烈。主要技术需求包括:先进的能源技术和制造技术,环保与资源综合利用技术,高效交通运输技术,新材料技术,新型建筑材料技术等方面,其中高效低污染燃煤发电技术,大型水力发电机组技术,新型核能技术,可再生能源技术,建筑节能技术,洁净燃气汽车、混合动力汽车技术,城市轨道交通技术,燃料电池和氢能技术,高炉富氧喷煤炼铁及长寿命技术,中小型氮肥生产装置的改扩建综合技术,路用新材料技术,新型墙体材料技术等在中国的应用与推广,将对减缓温室气体排放产生重大影响。
── 适应气候变化技术。主要技术需求包括:喷灌、滴灌等高效节水农业技术,工业水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技术,工业与生活废水处理技术,居民生活节水技术,高效防洪技术,农业生物技术,农业育种技术,新型肥料与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技术,林业与草原病虫害防治技术,速生丰产林与高效薪炭林技术,湿地、红树林、珊瑚礁等生态系统恢复和重建技术,洪水、干旱、海平面上升、农业灾害等观测与预警技术等。如果中国能及时获得上述技术,将有助于增强中国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