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张掖市发改委相继印发《张掖市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竞争性配置实施方案》以及《张掖市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竞争性配置办法(试行)》,正式启动2021-2022年张掖市风电光伏项目申报工作。
根据文件,张掖市“十四五”规划建设3个百万千瓦风电基地和6个百万千瓦光伏发电基地,全市“十四五”第一批(2021-2022年)新增风电、光伏发电并网规模指标为240万千瓦(其中:光伏发电140万千瓦,风电100万千瓦),原则上企业在同一区域申报规模不得低于30万千瓦,同一区域企业不得超过3家。
根据竞争配置方案,张掖市此次项目优选以企业实力(10分)、技术方案(10分)、电价部分(28分)、储能配置(10分)、可再生能源产业高质量协同发展(42分)作为评分标准。
作为评分标准中占比最高的产业协同发展一项,竞争性配置方案中进一步细分为产业协同效果、产业协同强度以及产业先进性三部分。
《竞争性配置办法》强调,要坚持资源开发与产业培育融合发展,促进产业结构绿色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推动全产业链各环节相互促进协调发展。坚持河西走廊新能源产业相对错位发展的原则,避免六县区之间产业雷同和“小而全”,全市风光电装备制造业和“光伏 氢”全产业链项目原则上在张掖经开区以“飞地”形式布局落地。协同的产业项目以新能源装备制造业为主,兼顾一、二、三产业项目。同一协同产业项目最多可参与2个新能源项目申报,超出的一概不予受理。协同产业投资额度占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投资额度的比例达到40%为宜(以上报统计入库投资额为准)。
此外,电价部分以甘肃省火电标杆上网电价为基准电价,按照规则,申报上限电价高于基准电价不得分;申报价格平均值得20分,每降低0.5分钱加1分,28分满分;每增加0.5分钱扣1.5分,扣完为止。目前甘肃省现行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0.3078元/千瓦时。
《实施方案》中明确将参与电力市场电量的上限价作为竞争配置的主要条件,各项目申报的上限价由项目单位自行确定,年度出清后高于该上限价的,由张掖市统筹用于支撑本地新能源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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