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新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有关事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主要对峰谷时段划分进行了优化、扩大l峰谷浮动比例、设置深谷电价等。
其中,优化峰谷时段划分:将原午谷2小时、夜谷6小时,优化调整为午谷4小时、夜谷4小时。调整后的峰平谷时段分别为:
高峰时段8小时:8:00—11:00,19:00—24:00;
平时段8小时:11:00—13:00,17:00—19:00,0:00—4:00;
低谷时段8小时:4:00—8:00,13:00—17:00。
扩大峰谷浮动比例,在平段电价基础上,高峰、低谷电价上下浮动幅度扩大至75%。
设置深谷电价,夏季5、6、7、8月份的14:00—16:00由低谷时段调整为深谷时段,深谷时段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下浮90%。
尖峰时段保持不变,冬季1、11、12月份的19:00—21:00、夏季7月份21:00—23:00。尖峰时段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上浮100%。
此外,文件还要求企业应提供分时电价完整性计算服务,对采集电量曲线数据缺失的异常情况,应通过拟合方式补充完整后执行;要密切跟踪电力系统峰谷特性变化,及时评估分时电价机制执行情况,并于每年6月底前将上一年度分时电价执行情况书面报送我委。
公告如下: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分时电价有关事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适应我区电力系统峰谷特性变化及新能源快速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充分发挥分时电价信号作用,更好服务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促进能源绿色低碳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 号)要求,结合现行分时电价政策执行情况,在前期充分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我委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分时电价有关事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踊跃参与,积极建言献策。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即日起的7 个工作日内。相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此期间,将意见建议通过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我委能源价格处。
联系人:罗庆,电话:0991-2830864
传真:0991-2810902,邮箱:njchu@xjdrc.gov.cn
附件: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分时电价有关事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