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近日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屋面发电发展的通知》,仔细浏览一下文件,发现
政策内容
1、明确规定全市省级以上园区(含开发区、高新区)新建单体屋顶面积5000平米以上,若屋面无特殊用途要求的必须按照光电建筑一体化要求,同时设计、同步建设光伏发电系统,并作为建筑主体要求的基本要求。现存单体建筑屋顶达5000平方米以上的,具备建设或者改造后具备建设条件的屋顶,2020年之前必须建设光伏发电系统。综合能耗3000吨以上的标煤企业,需要2018年底完成屋面改造和完成屋顶电站的建设。
2、针对新建或者现存单体建筑屋面面积5000平方米以下的,无特殊用途或者要求的按照第1条执行。
3、准备建立地面电站(包含农光互补、渔光互补等)与屋面电站配额制度!至少10%的配额!!也就是说在徐州想建设10兆瓦地面电站,至少要建设1兆瓦的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这个是不是借鉴的光伏扶贫配额呢!!小编也会突发奇想,会不会有一天地面指标竞争也要参考您在徐州市安装分布式的容量呢?
存在的问题
1、没有改文件实施细则与规划,具体工作谁来抓,谁来管,最后谁来负责!
2、没有建立一套对于企业单体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单位不建设的惩罚措施,同时对于积极配合的单位也应该给予一定的金融与其他方面的支持。
3、屋顶上无特殊,具体什么是特殊用途呢,没有明确规定!!屋顶上安装广告板宣传企业品牌或者徐州形象是特殊用途吗?
4、地方性财政对光伏发电补贴没有任何市级补贴措施。
不管怎样,这个文件通知的发布,给光伏人在徐州市推广光伏提供了一个支持性文件,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光伏分布式在徐州市的发展!!
文件原文如下: